我国房地产市场仍要有较大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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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2: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房地产市场潜力巨大 自1998年我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市和农村对住宅的需求巨大,每年都有十几亿平方米的住宅竣工,对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社会各界争论颇多。当前我们把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有关通知的精神上来,首先要明确房地产市场仍要有较大发展。其次,要明确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必须是健康的发展。此外,要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另一个亟待加强的工作就是要强化房地产业的管理服务,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我国房地产市场潜力巨大,房地产业发展空间广阔。有数据显示,我国商品房前7个月销售额为2575亿元,同比增长43.9%,其中个人购房比例达到91%,这充分地显示出了在居民中蕴藏着旺盛的住房购买力。人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将更加合理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也必将走入平衡和健康的发展轨道,并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担当重任。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要根据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对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也可以适当提高高档商品房等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 鼓励居民换购住房 通知要求,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地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要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消化积压商品房。对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限制其参加土地拍卖和新项目申报。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并预防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腐败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