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艺术与色情界定要分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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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龚大中 据报道,近来,一股人体摄影的热潮在广东悄然兴起。目前广州已有多个组织“人体摄影游”的单位,频繁组织“影友”到处进行人体摄影活动,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人在公路边组织人体摄影活动,导致交通堵塞。这其中的问题相当多。一位资深摄影界人士批评说,此类人体摄影“看热闹的多,搞艺术的少,很多人要求模特摆的姿势都是莫名其妙,甚至 作为新生事物,人体摄影因其特殊性,可谓走在艺术与色情的边缘,因而一直争议不断———到底什么样的人体摄影是艺术?什么样的人体摄影是色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互不相让,争论激烈。 国内摄影界有没有“行规”呢?没有。面对目前人体摄影这种良莠难分的局面,中国摄影家协会也只是不鼓励会员介入此类人体摄影活动而已。 于是,有人从“国际惯例”来考量,广州市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廖衍猷就指出,“即使在人体摄影发达的国家,比如日本,也有相应的尺度,比如有毛的地方不能见等等,但现在国内的不少人体摄影纯粹是‘大暴露’”。 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人体摄影是艺术还是色情的标准,惟一的判断标准,只能是———法律。然而,当我们打开一部部法律法规,却惊讶地发现,法律法规竟也处于尴尬境地。如1988年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如是规定:“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诸如此类大而化之的规定,太过于笼统了,因无具体操作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 由于“人体摄影”和“淫秽图片”的界定模糊不清,有人就钻空子,打着人体摄影的幌子,干着与人体摄影无关的勾当。这也是各种收费、目的不纯、“具有挑逗意味”、甚至“走得更远”的“人体摄影”活动,在公共场所大行其道的原因。 真正成为艺术的人体摄影,我们应该欢迎和倡导。我们所反对的,是名为人体摄影、实则淫秽色情的文化垃圾。这种变味的“人体摄影”,对大众的毒害是显而易见的,已影响到了公序良俗…… 人体摄影鱼龙混杂的现状,亟待规范。但笔者认为,规范人体摄影,也要从大处着眼,将规范各种文化活动,整治各种文化垃圾一并考虑进去,制订完善法律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规范人体摄影,包括治理文化市场才有法可依,有法能依!(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