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窃电行为进行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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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5: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刘江徐仁杰)从9月1日起,《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盗窃电能的“硕鼠”进行严厉惩处。这是北京市首次针对窃电行为进行地方立法。 根据条例,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表用电、伪造或者开启电表封印用电、故意毁坏电表用电、使用特制装置用电等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外,还要 此外,制造和出售窃电装置的违法者在被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还要被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窃电行为不仅危害电力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威胁着城市电网的安全运行。保守估算,中国每年因窃电造成的损失近200亿元。2001年,北京地区被窃电量为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9050万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电力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对禁止窃电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用电检查、窃电量计算、窃电行为查处程序等具体操作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据北京市供电部门统计,1996年电力法实施以来,北京历年查处窃电行为所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约10%至30%。(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