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罚法规今天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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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6:09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李颖上午从深圳海事局发回报道新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今天开始施行。新的处罚规定对交通部[1998]七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处罚规定(试行)》作了较大修改,适用我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新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危害海上航行安全及船舶污染海域行为的惩戒力度。 今天起开始实施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不仅对处罚规定名称做了相应的修改,而且增设了一些新的行政处罚条款,并且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在罚款的幅度和额度方面,新的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也有了明显的调整。如新处罚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将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最高罚额由原来的10万上升至20万元。 作者: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李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