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药品不良反应是正常用药的有害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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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6: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是药三分毒”,药能治病,但也可能产生有害反应,这类有害反应就叫作药品不良反应。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因此,药品不良反应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也不包括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型:A型反应和B型反应。A型反应是指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比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B型反应则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而且在具体病人身上谁会发生、谁不会发生很难预测,有时皮肤试验呈阴性也会发生,比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反应等。 从总体上来说,药品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但是,在用药后如果出现下列后果则称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死亡或威胁生命,使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有持续或显著的残疾或机能不全,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完)(来源:新华网)?i???:net.com/ad/auto/auto_20030424_banner.swfquality=highpluginspage=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68 border=1Height=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