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浅予之女打赢“酒”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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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1:4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由于著名国画家叶浅予的3幅国画未经授权被用在酒瓶包装上,他的女儿叶明明将伊力特公司、澄港彩印公司、伊犁酿酒总厂告上法院。近日,市一中院一审判令伊力特公司及澄港彩印公司共赔偿原告50万元。 法院查明,1995年1月,澄港彩印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酒瓶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在该专利中使用了叶浅予的3幅绘画《天山舞》、《乌鲁木齐晚会猎影》和《维吾尔族舞姿》。然而该公司并未征得叶浅予及其继承人同意,也未支付报酬。自1994年7月起,澄港彩印公司开始为伊犁酿酒总厂提供带有叶浅予绘画作品的酒包装。1999年5月至2000年间,伊力特公司也使用了该酒包装。 2001年6月,叶明明等以叶浅予继承人身份将伊力特公司、伊犁酿酒总厂、澄港彩印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