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省州县三级干部任免实行常委会票决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2:51 中国青年报 | |
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委到会才能启动任免程序,决定的形成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常委同意;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投票或另行投票 本报昆明9月1日电 (记者殷红)以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为主旨的党委常委会票决任免干部办法,近日在云南省实施,到会的省委常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了59名地厅级干部的任免事项。《云南省各级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 为率先示范和实践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科学化,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8月下旬首次采用票决制任免了59名干部。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无记名投票前的人选介绍,启用了多媒体演示系统,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指点大幅投影,分别对提交讨论的干部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姓名、简历、图像、主要表现、优缺点、民主推荐与谈话推荐内容,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等。常委们通过多媒体演示获得了直观、全面的信息后,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当场进行无记名投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常委会票决同意提拔的21名干部,已在当地电视和报纸中公示,公示公告中首次配发了拟任者的醒目照片,以方便公众监督。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包括人民团体党组),凡任免干部一律实行票决制,违反规定者将被通报。 为确保干部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云南省委制定了多项配套规章,要求省、州(市、地区)、县(区)在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时,党委常委会提名的人选应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所有通过任命的干部都有一年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