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北京法院走近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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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2:5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崔丽)今后,在北京市各法院,因刑事诉讼错误裁判导致被告人被错误羁押的,申请人可持法院终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直接请求赔偿,无须确认。今天,北京市法院推出了包括此举在内的50项司法为民举措。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池强说,这些措施意在强化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是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今后,有理无钱的贫弱百姓在北京法院打官司,不再受讼费门槛的牵制。50项措施中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等优抚对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法院免收其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民事、行政案,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 为帮助百姓正确实施诉讼行为,北京法院还设立值班法官,建立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制度等。 北京市法院出台的司法为民50项举措还规定,临刑前,死刑犯或其近亲属提出会见要求的,法院会予以安排。 为体现文明司法、尊重被告人人格,北京市高级法院规定,在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依法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除强制对象抗拒、阻碍强制措施实施、可能逃脱或有危险行为的,一律不得使用警械具。司法警察提解、看押被告人时,要使用告知词。法庭审判时,被告人一律不戴手铐、脚镣。 北京市高级法院还明确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非因紧急情况不得无故使用警灯、警报器;经过繁华地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时,非必要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执行公务结束后及非执行公务时,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据悉,给刑事被告人戴头套、押解刑事被告人严禁摁头等做法,作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举措,此前已在北京一些法院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