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开始改革社区矫正成为行刑新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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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3:01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李术峰)不在高墙之内,而是在社区之中,受到的是更全面的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伴随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推开,5种罪犯正成为这种崭新行刑方式的适用者。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说,社区矫正试点是对有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 张福森在1日举行的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的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社区矫正试点首先在上海、江苏等东部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