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上岗动静大业主物管对顶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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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5: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昨日,备受业主关注的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怎样利用该条例更好地维护业主和各方权益,是我们共同关心的话题。过问乱收费,曝光歪物管,解读新条例,本报热线86626662将忠实记录业主和物管公司对新条例的各种反映和心声。 本报记者王盛实习生马永江成立业主大会不拘形式 问:物管公司牵头成立业主大会时,没有通过大会的形式向业主征求意见,而是通过书面形式征集意见,此后就将业主大会的名单张贴在了小区内,这样做合不合理? 答:无论是开业主大会还是书面征集业主意见来成立业主大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应用什么样的形式,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建议或要求。成立业主大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该积极参加。物管擅定“委员”通不认 问:我们小区的物管公司虽也在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但在组织过程中,小区物管公司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擅自指定几名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答:物管擅自指定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做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业主擅改住房用途邻居可要求物管制止 问:一些业主将自己的住房改成商业用房开商店,合不合法?答:业主擅自将住房改变用途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做法有可能侵害其它业主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要求物管进行制止,或直接向法院对其进行起诉。物管费上涨拿依据来 问:最近我们小区的物管公司将物管费从每平方米0.5元涨到了1元,物管公司称,若不按规定交钱就停我们的水和电,小区的很多业主对此很不满,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答:若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有关规定涨价是合理的,比如征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经过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但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私自作出的规定,并以停水停电相威胁,就是不合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