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就得交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昨起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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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5:22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日讯(记者 赵治国)从今天起,我市正式开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就业保障金将专款专用,扶持残疾人就业。 不安置残疾人就得交钱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国际、国内都已不是新鲜事物 我市凡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私营以上的企业及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规定比例的单位,都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就是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不到位的企业都要缴纳保障金。 就业保障金怎么交?要交多少? 据介绍,此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由济南市地税局负责代收。 根据《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89号)的规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计算方法为:(上年年末在职职工总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达不到年社会平均工资额的,可按实际发放工资额计算。 保障金能保障什么? 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了“保障金”要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1)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2)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3)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5)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据悉,今年以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期为每年的8月和9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