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光法》实施澳门公务员须申报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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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澳门9月1日电】重新修订的澳门特区公务员财产申报法《阳光法》1日起生效,要求澳门1万多名公务员从今年10月到明年2月期间进行财产申报。 澳门特区公务员每隔5年进行一次财产申报。首次公务员财产申报是在1998年底进行的。新《阳光法》规定,近5年期间稳定任职的公务员必须申报金额超过2.5万澳门元的银行账户和现金。为了尊重个人隐私,新法允许申报人配偶或与申报人有事实婚姻关系者独自填交 这项法律规定,拖交申报书或申报严重不实者将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未经申报人同意,相关单位不得将申报书的资料透露给他人,违反者将被处以半年至3年的徒刑。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