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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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32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政府定于2003年9月7日在全市同步进行防空警 一、警报试鸣范围:全市已安装的防空警报器的区域实施同步统一试鸣。 二、警报鸣放起止时间:北京时间2003年9月7日11时0分至11时15分。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咨询电话:83065046,13902901735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28日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