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对窃电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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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38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从9月1日起,《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盗窃电能的“硕鼠”进行严厉惩处。 根据条例,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表用电、伪造或者开启电表封印用电、故意毁坏电表用电、使用特制装置用电等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 条例规定,窃电者除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外,还要遭到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按居民用电价格每度0.44元计算,偷1度电被罚金额最高可达2.2元。 另外,制造和出售窃电装置的违法者在被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还要被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