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门槛已降低 昨起实施的相关条例规定6种情况可申请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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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43 江南都市报 | |
9月1日起实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 我国9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对于这部条例,来自山东省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刘景学说,“对贫弱者来说,法律援助就像冬日里的一抹阳光,为他们支撑起一片晴朗的蓝天。” 仅仅在几年前,“法律”这个神圣的字眼对许多老百姓来说还很陌生。经济困难像一只拦路虎阻挡在他们维权的路上。一位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这样评价:“法律援助制度拉近了贫弱老百姓与法律的距离,不仅是对他们进行司法救济,也是中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表现。通过法律援助服务,贫弱群体也能打官司,从而达到法律上的真正平等,实现社会公平。”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始于1996年,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据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国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600多个,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近9000人,其中近一半有律师资格。自1997年以来,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80余万件,有90多万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合法权益。 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目前还受一些客观条件的困扰。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一些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认为,经费困难是最让他们头疼的事。 据介绍,一个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要5万元到10万元经费才能维持下去。按规定,法律援助对当事人费用全免,一些财政吃紧的区县只能解决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无法保障办案经费,在中国西部一些贫困地区,供需之间存在的缺口更大。有关专业人士认为,当前可以采取财政为主、争取各类捐款、设立基金会等一系列措施,为法律援助制度“输血”。 与庞大的需求相比,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力量也显得相应短缺。据了解,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队伍不稳、人员流失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有关专业人士还认为,从目前来看,社会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但从长远来说,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应该成为这项事业的主力军。要想鼓励和支持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必须给他们提供稳定的物质支持,化解律师从事这项事业的风险。这样才能稳定律师队伍,保障法律援助的开展。 新闻资料 机构建设 至2002年底,全国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418个,其中行政编制的1073个,事业编制的1330个。事业编制的机构中,全额拨款的有1143个,占86%,差额补贴的有187个,占14%。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为8258名,其中法律专业人员6357名,占79%,4114人有律师执业证,占50%,2873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35%。 办案情况 200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3204件;其中民事62671件(占总数55%),刑事48293件(占总数43%),行政2240件(占总数2%)。 2001年共办理141248件,比上年增长24.8%,其中民事79815件(占总数56.5%),刑事57838件(占总数41%),行政3595件(占总数2.5%)。2002年共办理180202件,比上年增长27.6%,其中民事115791件(占总数64%),刑事61120件(占总数34%),行政3291件(占总数2%)。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