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楚放谈]“过河”之后别“拆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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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52 湖北日报 | |
傅大彩 近有一则报道说:1996年3月,宜昌市长途汽车站职工自筹2万元钱设立“特别救助金”,以借的方式为无钱返乡的困难旅客垫付路费。几年来共有156位乘客向车站借“特别救助金”共12158元。然而,至目前为止,只有6人还款380元,还款只占借出额的3%。 或许,未还款者中,有的并非蓄意不还,而是有某种客观因素,但多数恐怕还是“贪占便宜”,属于“过河”之后就“拆桥”的人。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现象屡有发生。前些年有商店在雨天给没带雨具的顾客借雨伞,但大都有去无回;去年武汉一交管部门设立便民服务站,备下12辆自行车以方便路人赶路,哪知没多长时间,自行车就被借走10辆未还,最后只剩下两辆;今年高温期间,武汉公交部门购买大量扇子拴在公汽座位上供乘客解热,但不到一个星期,80%的扇子都不翼而飞…… 这类现象令人遗憾,它折射出一些人文明素质的低下。我们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过河拆桥”的人在享受“他人为我”之后,就不考虑“我为他人”了。我认为,这些人是忘恩负义之辈,其行为有悖起码的社会公德。这样做,不但伤了提供服务者的心,拆了方便他人“过河”的“桥”,还拆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全社会的“台”,使得对众人有利的善事、好事难以为继;使得“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性循环难以形成。这些人真该好好地想一想,这样做对得起谁?亏不亏心?! 一个社会的公德和诚信,靠全社会每个人来维护,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地讲公德,守信用。当然,必要的监管也不可或缺。像上述那类便民服务,在给人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不妨完善一些必要的登记制度。比如对借自行车、借车票、借雨伞者,就不妨根据其身份证等证件,将其地址、姓名留下,并嘱其在一定的时限内还回。到时不还者,则让其上“黑名单”。至于公汽上的扇子,不妨印上“公汽专用,大家爱护”之类的字样,这既是一种提醒,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社会就像一条“河”,人生路上要过不少的“河”。有了“桥”,过“河”才方便。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做“架桥”和“护桥”者,而不要做“过河拆桥”者。只有这样,社会才会越来越文明,越来越美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