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公布赞助商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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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54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市场开发部负责人袁斌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选择和确定北京奥组委赞助商将参照下列5个标准进行。 一是资质因素。赞助企业必须是具有相当实力的国内或国际知名企业,为行业内的领先者;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发展前景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有充足的现金流来支付赞助费用。 二是保障因素。企业应能提供保障奥运会顺利举办所需的成熟稳定、先进可靠、充足的产品、技术、服务。 三是价格因素。所报价格应是同行业竞争者中出价最高或次高的。 四是品牌因素。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其品牌形象与奥运会的品牌形象相得益彰,体现“绿色”“人文”等理念。 五是推广因素。企业市场营销、广告投放量应达到一定规模,以充分利用奥林匹克市场营销平台,同时帮助宣传和推广奥运会。 袁斌表示,在选择不同行业的赞助商时,上述因素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技术类赞助商,对其技术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的要求较高;而对于普通消费品赞助商,企业的赞助数额可能是最终的决定要素。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向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奥运体育代表团提供直接和有力资金支持、实物支持的企业,可获得一系列回报“套餐”,可以充分利用奥运会这个平台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做好市场营销。 北京奥组委给予赞助企业的主要回报方式是: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按规定使用北京奥运会标志和中国奥委会商用标志,开展规定类别的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使用相应的称谓;获得规定产品或服务类别奥运营销的排他权利;获得各种接待权益,包括奥运会期间的住宿、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使用赞助商接待中心等。另外企业还可参加组委会赞助识别计划和鸣谢活动;在奥运会场所指定位置举办展示推广及其它现场活动;在组委会实施的反隐性市场计划中,其权益得到保护;享有奥运会电视转播广告时段的优先购买权;享有奥运会期间重要地段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获得赞助组委会火炬接力等文化及主题活动的选择权;参加组委会组织的“赞助商研讨会”等奥林匹克市场营销培训活动;获得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效果调研评估等。 北京奥组委将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选择赞助商,根据行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选择方式,包括公开征集、选择征集、直接谈判等。所有国内外企业将获得赞助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均等机会。(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