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个人出境购汇限额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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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7:25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出境购汇限额,扩大对个人的供汇范围,调整个人经常项目购汇政策。 据介绍,根据新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 按照新规定,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在境外持卡消费后形成的外汇垫款,允许其购汇偿还;居民个人在申领外币信用卡时,无法提供外汇保证金的,允许其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开立外币信用卡。 新规定还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原来的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今后,所有自费赴国(境)外学习及培训的人员均可持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学费和生活费的购汇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