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生条例生效 独生子女父母凭证开领千元大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7:36 新华网 | |
大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也给补 昨天,新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生效,北京市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新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做了落实。虽然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但在此之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仍可以补领到相应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经济帮助。 根据新《条例》,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凭《光荣证》每人每月各领到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时每人能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在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岁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经济帮助。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自己申请,如果自己的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内却还没有领取的请尽快办理,否则一系列奖励都将无法领到。 计生委的有关人士介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夫妻双方申请,由夫妻双方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报给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如果是农民或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就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并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一是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二是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孩子,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但再婚后不再生育的,三是第一个孩子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不再生育的,四是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死亡,但书面保证不再生育的,五是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书面保证不再生育的。但无配偶而收养子女的人不能领取《光荣证》。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般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应该按月发放,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但市民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当年没有领取奖励费,将不予补发。截止到2002年9月,本市户籍人口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已达到113.4万户。(于巍刘磊)(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