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封条 封住业主自治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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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8: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是《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也是成都市中央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成功竞标后(见本报8月24日《聘我,我会为小区服好务》),进驻双流县海棠金宇小区的日子。然而,因为开发商先期办理了物管用房产权证,其名下的物管公司在退出小区前一纸封条封了物管用房,业委会无法办公,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无法入驻。封条封了物管房 昨日下午,我们闻讯赶到双流县海棠金宇小区,看见位于小区最里处的一幢二楼一底楼 据小区业委会彭丽商主任告诉我们,8月23日,小区业委会依法邀请了包括以前的物管公司森宇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前来竞标,但最后森宇弃权,中央花园物管公司则在竞标中胜出,成为小区新的物管公司。但是意外的是29日下午,森宇公司趁业委们不在,来到小区将物管用房封了。 物管用房遇尴尬 据彭主任称,30日她和另外几个业委会成员在双流县房管局查到,早在两年前,开发商森宇公司就为小区平面图上清楚标示为“物管用房”的两幢房屋办理了产权,也就是说,在小区内,有359平方米房屋的产权属于森宇公司,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的规定,开发商显然违规将物管用房注册到了自己名下。 昨日上午,彭等几名业委会成员来到市房管局,就此事进行咨询,然而,因为没有专门的解释和明确的界定,《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极易让人认为其中规定的时间是从实施之日起执行,因此,房管局的有关人员对此也表示无能为力。业委会可以起诉 就此,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何称,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小区居民们可以先向房管局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将物管用房返还全体业主。记者张焱摄影雷远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