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套房子你还我丈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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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8:49 天府早报 | |
挽留丈夫:妻子与“第三者”签订赠房协议婚姻破裂:丈夫跟了“第三者”妻子要求退房子为了能挽回花心丈夫的心,妻子与“第三者”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位于郊县的一套住房赠送给她,但必须断绝与丈夫的一切关系,不再来往。若两人再暗中来往,则赠与协议无效……然而妻子的苦心化成了水,离婚后的丈夫和“第三者”走到了一起。昨(1)日,妻子聘请了律师,将丈夫和“第三者”告到了金牛法院,要求撤消赠与协议。 跟踪发现丈夫有了别的女人 1995年,家住茶店子的张华和宋洋结婚,婚后二人开了一家汽配铺子,由于小两口经营有方,生意越做越大,几年时间就赚了几十万元。2000年儿子的出生更为家庭带来了和谐和温馨。 “这种日子不长,有钱的丈夫就花心了。”张华心灰意冷地说:“以前丈夫都要回家,出门在外都要给家里打个电话。可是到了2002年,丈夫经常不回家,每次都以谈生意忙为借口。凭着女人的直觉,总觉得丈夫不对劲。” “去年元旦,当我做好饭菜准备一家人团圆时,丈夫却称有事要走,当时我十分生气,拖住丈夫坚决不准出门。可丈夫一把把我推开,哐的一声关上门就走了。我满脸泪水悄悄尾随着丈夫,他开着车径直往郫县方向开去。在郫县一小区内,他挽着一年轻漂亮女子的手走上了4楼。” “门口的一瞬间让我惊呆了,丈夫贴着那女子的脸深深地吻了一口。”然而更不可理喻的是,丈夫掏出钥匙打开了房门,把那女子抱进了房间。 签订协议给你房子还我丈夫 第二天,丈夫没精打采地回到了家。在张华的追问下,他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告诉了妻子。 “看在孩子的份上,为了我们这个家,你就不要和她来往了……当时我痛哭流涕,两岁的儿子也扑在我的怀里伤心地哭着。”也许是我的哀求和儿子的眼泪让丈夫有了些许回心转意,他表示愿意断绝和那女子的来往。 丈夫和那女子来往少了,然而丈夫每天都会接到她的电话。今年3月,张华背着丈夫到郫县和那女子“谈判”。张说:“她来自南充,在郫县一洗头房打工,叫张馨,2002年和丈夫认识。”“我们都是女人,我希望你断绝和我丈夫的来往,不要再破坏我们这个家。”“当时你丈夫骗我说他无家室,并称在郫县有一套房子。我可以不和他来往,但必须给我赔偿。” 3月底,为了能彻底挽回丈夫的心,为了让那女子彻底和丈夫断绝来往,张华、宋洋、张馨3人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作为乙方的张华与宋洋一致同意将位于郫县的住房一套赠送给甲方张馨,而张馨则必须断绝与宋洋的一切关系,不再来往。若两人再暗中来往,则赠与协议无效,张华有权追回房屋。 事与愿违赔了房子又折丈夫 2003年6月,张华和宋洋的关系日趋恶化,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之后的宋洋再次与张馨走在了一起。看着自己的一片苦心化成水,愤怒的张华将张馨、宋洋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当初签订的赠与协议。 张馨说,在宋洋离婚前,她没和宋洋来往,赠与房子是他们自愿对她的赔偿。而张华亦无证据证明她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来往,当然赠与协议有效。 宋称,离婚之后,他为单身,享有宪法所保护的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这时他与张馨在一起,张华无权干涉。 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协议,但所附义务内容虽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如果所附义务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则直接导致整个赠与协议无效。(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赠与协议无效 张华的代理律师宋成均说,此赠与协议无效。这是一个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一经签订就生效,但所附条件成就时失效。本赠与协议所附解除条件是宋洋与张馨再次来往,当这一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实际上在宋离婚后,宋和张馨便再次住在一起,已经在客观上导致赠与协议无效。 金法早报记者黄旭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