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明确四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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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0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安元】从9月1日开始,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很多物业公司表示,市场化的压力和国家统一的管理标准,给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标准。 物业服务先看后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物业销售前应将公约和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业主有权决定物业合同内容前期物业合同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后公示,购房时签订的业主临时公约又是格式合同,很多业主因此担心自己的实际利益得不到保障。《条例》表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因此,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合同只是临时管理服务合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还可以通过多数表决确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协商更改和明确服务的内容及收费等问题。 维修基金治疗“先天不足”由开发商衍生出的物业公司,在社区开发和服务者之间形成的姻亲关系,成为物业管理行业诸多弊端的源头。 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宏志表示,从前小区物业管理没有明确维修费用的来源,开发商保修时间过后,业主不肯交纳维修金,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又不足以垫付维修费,致使很多物业公司不敢轻易涉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这也是开发商自己动手作物业的原因之一。但开发与物业“同宗”管理,会使服务成本、人员调配等模糊化,也容易影响服务质量。 因此,《条例》中规定买卖双方购房时必须交纳维修基金,解决了物业公司在房屋维修等问题上的资金不足,给物业公司提供了市场化操作的余地。 楼顶广告收益归业主楼顶上装露天广告牌、临街住宅外立面做广告霓虹灯等屡见不鲜,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条例》第五章关于“物业的维护和使用”中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住宅建筑的楼顶、外立面等如果用做经营,业主应当享有收益权,资金使用也应当由业主协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