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规定:摊派发行报刊情节严重者降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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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20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为严肃查处违反报刊征订发行政策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关于对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加重基层和农民负担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利用职权发行、摊派报刊受何种处分作了明确规定。 不执行规定者最重可撤职 规定明确指出,凡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报刊散滥的决定,不执行停办、分离、划转等有关规定;实行管办分离后,明分暗不分者,或报刊社人员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 摊派发行报刊最重可降级 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报刊征订发行政策规定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党政部门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的;将企业、事业、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的;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的;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的;党政部门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的;征订各种报刊,凡突破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摊派发行的。 对农村村组干部在报刊征订中,违反报刊征订发行政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子报搭车发行领导要受处分 报刊社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报刊征订发行政策规定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方法推销报刊的;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征订报刊的;党报党刊的子报、子刊、地方版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的;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超范围发行的。 对摊派行为“不作为者”也要受处分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反管理规定,收取费用,刊登广告,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 对报刊征订工作具有检查和监督职能的单位,对发生摊派征订报刊和收费发行内部资料出版物等违反报刊征订发行政策规定的行为,不进行认真纠正和及时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记者陈有谋实习记者 苏北) (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