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劫匪:撞还是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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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25 南方都市报 | |||
面对劫匪:撞还是让? 法律界人士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不能过当 日前,深圳连续发生多起劫车掠财的恶性案件。几天前,一名女事主在深南大道南头立交附近,副驾驶座上的30万元现金被劫匪抢走。车主们很关心:面对穷凶极恶的匪徒,开车勇敢地撞上去,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防卫过当呢?本报以最近发生的两个典型案例,专门请律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车友能够从中受益。 案例一 是见义勇为还是交通肇事 今年4月16日下午,在滨河大道上沙天桥路段,两男子合谋在公交车站抢劫一名事主的手机后,翻越隔离护栏逃跑。当时滨河路上的车辆较多,其中一名男子穿行在车流中间,他爬过护栏后,被一辆从西往东开来的中巴给撞倒。该男子当场死亡。撞人的中巴司机一脸的无奈,他称当时车子正好停在抢劫事件发生地正对面,目睹了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后来看到劫匪朝自己这边冲了过来,他开车追上去,想逼停劫匪。劫匪看到有车追上来,更加疯狂地逃窜,虽然车速并不算太快,但劫匪突然停下来回头望时,他的车子已经在快车道上行驶,没有停住,结果该男子一头撞到中巴的右侧。他下车发现人已经气绝身亡,于是立即拨打电话报警。随后赶来的交警勘查了现场,并从劫匪身上找到了事主手机,受害人指认死亡男子就是抢劫他手机的匪徒,另外还有几位路人自愿作证,中巴司机当时虽然有点紧张,但还是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远比他想像的要复杂许多。由于是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程序来处理,事后第三天,交警召集死者的家属与他见面。对方的律师对死者抢劫一事提出质疑,认为从交警拍摄的现场照片看,死者是被他撞死,要求追究中巴司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最后,警方认为,事发之际中巴司机驾车行驶在快速干道上,没有违章,而死者穿越马路,翻越交通护栏,未主动避让机动车。行人违章在先,应负全部责任。 【律师观点】 四标准评判见义勇为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杨战律师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巴是因追赶实施了抢劫行为逃跑的劫匪,而与之产生碰擦,才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中巴车司机在主观上并非要置犯罪嫌疑人于死地,而是想逼停他、抓住他,属见义勇为应该没有太大的争议。在此前提下,中巴司机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当记者谈到一些市民甚至法律界人士认为,即使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实施抢劫行为逃跑的也罪不致死,对中巴司机是否防卫过当有争议时,杨律师说,这不能笼统地说司机是防卫过当。因为司机主观上不是想撞死劫匪,如果真是中巴司机主观上要撞死劫匪,那有可能是防卫过当。 对照评判见义勇为的四个标准:(一)在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保护救助事迹突出的;(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逃犯事迹突出的;(三)在排除灾害事故或处置突发事件中贡献突出的;(四)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中巴司机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案例二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来自湖南的出租车司机张某开着车在路上兜生意,车开到沙河西路时,上来三个男子。这三人上车后,不断地变化目的地。后来三个人掏出刀子对张某实施抢劫,威逼张某交出手机和钱。四个人一同下车后,张某心想:如果自己只是一味地顺从,很有可能会丧命。当他发现自己车旁只有一名歹徒时,便一下子爬上车,车门也没来得及关,就踩下油门,以60-70公里/小时的速度拼命往前开。车开出一段路后,张某把车停下,往后一看,发现没了歹徒的踪影。可是,他注意到身后一段距离外的地上躺着一个黑影,当他走过去才知道,地上的那个黑影正是刚才离他最近的那个歹徒。后经法医鉴定,该歹徒系辗压造成广泛性骨折,大出血休克,导致死亡。 【律师观点】 正当防卫不能过当 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那名被撞死的歹徒在张某发动汽车时,仍在车旁拉着车门,而且又在掏尖刀,如果张某不采取一些行动的话,很难保全自己的生命。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根本区别在于侵害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侵害的对象是第三人的财产或人身,就属于紧急避险;如果是造成不法行为的实施者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则属于正当防卫。此事件中,死亡的是一名歹徒,也就是不法行为的实施者,所以该司机的行为理应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界人士认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都是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但都不能过当。如车辆停靠时有陌生人敲打车主的车窗,车主就断定此人对自己造成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启动车辆撞击对方。这种情况就属于防卫过当。如何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武器至关重要,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假想的防卫和避险,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危害的,都要不同程度地承担法律?鹑巍!”颈钦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