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强化报刊治理 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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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44 开封日报 |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报刊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8月29日出台。 《方案》共分6个部分。 一是明确界定了报刊治理工作的范围、重点和目标。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部门、直属办事机构及其所属部门主办的公开报刊、地方专版、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非法小报小刊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是:通过压缩党政部门报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总量,调整结构,有效治理报刊散滥现象和非法小报小刊蔓延之势;通过治理权力部门经营报刊活动,有效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因地制宜,确定乡镇和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以及订阅重点党报党刊范围,有效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二是压缩总量,调整结构,切实解决我市报刊散滥状况。市委统一主管主办1份《开封日报》,《开封日报》主管主办1份子报即《汴梁晚报》,《开封广播电视报》要从市广播电视局分离。其他党政部门的报刊一律停办。各县(郊)委、政府不办报刊,已办的《开封日报》县、区专版延长至年底停办。未经批准的无证号非法小报坚决一律取缔。市直各部、委、局已经过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除保留《开封政报》外,其余的要停办,未经批准的内部资料一律自行停办或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三是加大对报刊摊派发行行为的治理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各级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市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检举。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摊派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对有摊派行为的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摊派,限期退回摊派的款项,并可视情况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刊摊派按非法经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所有报刊都要实行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控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报刊订阅最高限额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地方不得突破限额。市、县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刊发行活动的监管,依法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凡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刊均为非法报刊,要坚决取缔。党政部门、特别是县级党政机关主办的非法报刊,必须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活动。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主办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四是进一步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我市现有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单位有14家,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审读,保证内部资料的正确导向。市直党政部门和县(区)级党委、政府不准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现有的一律停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市、县两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每年在指定的盛市两级报纸上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各种收费、登广告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吊销准印证。 五是切实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规范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乡镇和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范围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河南日报》、《党的生活》杂志及省辖市党报。 六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进度。按照中央对治理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报刊调整中,要妥善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治理工作原则上9月底结束。10月底前,市协调领导小组将派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本报记者胡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