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珍惜再就业优惠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王淮志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偷逃税费,令人气愤(本报8月22日8版曾报道)。在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的同时,那些不法商家,特别是参与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应该警醒:莫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当作投机取巧的手段去“钻营”。 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实行《再就业优惠证》政策,更加便利了下岗失业人员去享受政府的扶持,感受社会的关爱。 根据国家政策,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除享受免税3年的政策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基本上全部被取消,就连税务发票的工本费也在取消之列。 为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后,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政府,可谓用心良苦!然而,这番苦心却被不法商家和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伤害了。 商家渔利,自古始然。那些乘机偷逃税费的商家应该清楚,国家已经给予其充分的政策优惠空间:通过合法经营、文明经商,扩大企业规模,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可他们非要越雷池一步,租借《再就业优惠证》,“翻牌”逃税,走向政策的反面。最终,等待他们的只有严厉的处罚和社会信誉的丧失。 最为可怜可叹的当属那些出租出借甚至出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今年初实行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到2005年12月31日。珍惜此次优惠政策,及早行动起来,闯出一番新天地,恰逢良机。然而,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却被一时利益驱使,为千八百元,把优惠政策拱手出让给他人。这不能不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旦被劳动部门因此没收了《再就业优惠证》,他们的猛醒已经晚矣。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新的创业。我们希望,发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再就业优惠证》事件不再重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