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百万分之一”也不该被忽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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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0: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8月31日报道,江苏省东海县农民时翠梅因患感冒,到当地的清湖镇医院治疗。谁料打了一针丁胺卡那,竟要了平时身体非常健康的时翠梅的性命。患者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医生说,虽说丁胺卡那有过敏成分,但过敏者不过占百万分之一,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几乎遇不到,所以使用这种药时,根本不做皮肤过敏试验。谁知这百万分之一,偏偏让时翠梅赶上了。 据说,该县组成的医疗事故调查组也持这种态度。确实,不管是根据1987年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是2002年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像时翠梅这种遭遇,只能列入“难以预料”或“难以避免”之类,不能列为医疗事故。按说这没什么可说的了,但我想算一笔账。 全国有13亿人口,它的百万分之一就是1300人。这也就是说,具有这种特殊体质、对丁胺卡那过敏的1300人,一旦他们有头痛脑热、感冒发烧,到医院就诊,则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按所谓的“正常治疗”,在没有接受皮肤过敏试验的情况下,使用丁胺卡那针剂,他们将面临着与时翠梅一样的命运,非死即残,而且,不受法律保护。道理很简单,仅仅因为他们属于那“百万分之一”。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对这样的人命关天的结果,人们已经预料到了,仅仅因为占的比例较少,就忽略不计或四舍五入、撒手不管了,这难道不是对生命的漠视? 囿于传统的思维定势,我们常强调大多数,忽视少数,特别是无视个体,这好像已成了社会的一大通病。我觉得,既然人生而平等,在生命中就不应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涉及到利益分配时,我们不妨讲“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但涉及到人的生命,却不能讲“为大多数人谋生命”。身为医生,就应该对每一个人的生命负责。法律法规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也就不能将人的生命以数量的多寡来区别对待。 (来源:□王明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