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宴宾)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郭庆平日前在天津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表示,针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天津各商业银行将推广灵活多变的融资方式,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品种,为个体私企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
具体措施为:一是积极推广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对于拥有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的个体私营企业,采取房地产抵押方式提供融资。对于动产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采取动产质押 方式。对于应收账款较多且付款人自身资质较好的企业,采取应收账款保理方式。对于自身没有银行可以接受的固定资产与动产,可采取由第三方担保方式融资;二是扩大信贷业务范围。对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融资租赁和设备租赁公司开展的小企业技改设备租赁业务,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适当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采用卖方信贷,也可以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物流服务型小企业和对小企业销售和进出口服务的商业、外贸企业,只要有经银行认可的信用证,承兑汇票作质押或以库存货物作抵押的,将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件和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的小企业,大中型企业有担保或还贷承诺,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其合法的有效的付款凭证,积极办理质押贷款。对于资金周转快、经营效益好的个体私企,鼓励其增加商业汇票业务品种,并适当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三是积极探索各类信贷产品。对出租厂房、设备,具有稳定租金收入的个体私营企业,开办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对购货方信用好、有长期稳定购货协议的个体私营企业,若能接受政府采购、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订单的,可试行开办销售回笼款账户托管贷款。对市场前景好,销售渠道稳定,付款人信誉高,尤其是为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个体私企,可试行应收账款融资质押或回购型保理业务;四是大力发展个人创业类贷款。这类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铺抵押贷款、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等。通过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放,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家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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