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刘涌案证据不足完全可以发回重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0:34 新浪观察 | |
新浪网友:218.57.5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三款、第191条,本案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但无论哪个法院判,最终审判的基础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审改判时,本案对另一主犯判了死刑,说明该犯事实清楚,而首犯却因为侦查阶段存在可能的不合法判了死缓,从团伙犯罪的特点看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判决。本案应当发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