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一处房产成空中楼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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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0:35 南方日报 | |||||
潮州市饶宗颐学术馆右边有一花圃,花圃后面的水平路1/73号住房处于二楼,原来有楼梯接地,但市有关部门在建设花圃时把楼梯拆掉,完工后没修复楼梯,致使房主无法上下楼。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房子的门离地两米多高(见图)。一位中年男子见有记者采访,便指着被拆去楼梯的房门问道:“你说这样怎么上去?” 屋主:拆时答应修复言而无信 屋主名叫黄映辉,1/73号住房是其父传下的产业,曾被作为凤凰山游击队军用物资的储藏室一部分。他讲述了该住房成为“空中楼阁”的经过: 1999年潮州市政府发出拓宽防汛通道的布告。2000年正月,我水平路古居老屋73号、75号房产被拆去,只留下1/73号,因不属拆迁房产,故与拆迁部门没有发生关系。1/73号房屋原是靠老屋楼梯出入的,因古居老屋被拆去,为了解决出入问题,便在贴近饶宗熙学术馆边自建了一条小阶梯。2001年12月,潮州电视台曝光了水平路下水门古脚(土名)附近空地乱搭建乱摆卖的情况。事后,一队人马到来,说要在空地上建花圃。带队负责人要拆除阶梯,我们不同意,并当场出示了房地产权证,在场的湘桥区公安局一办派出所民警等人见到此证后都不再说话。最后,带队负责人答应花圃建后,另建一条比原来小的阶梯供我们出入。我们才不坚持不让拆楼梯。这位负责人毫无诚信,花圃建成后却没有践诺。至今,我1/73号房无法居住使用。 市房管局:该房没产权依据 市房管局和湘桥区一办房管所给记者发来一份传真,介绍了水平路73号、1/73号房屋的有关情况: 黄映辉一家原居住于水平路73号房屋,处于城里整治工程防汛通道拆迁范围,该户于2000年2月办妥拆迁补偿手续。黄映辉所称的水平路1/73号房屋,根本不存在1/73号门牌,实际是建在城垛上的没有产权依据建筑物。在办理拆迁补偿手续时,黄要求一并给予补偿。拆迁办经现场勘查核实后认为,没有有效的产权依据,因此没有给予补偿安置(据记者采访,湘桥区一办房管所蔡所长承认,1/73号房不是拆迁房,根本不存在黄要求补偿这回事,应是房管部门误写)。 城堤整治工程拆迁工作完成之后,黄映辉为了获取该屋的房地产权登记,在向市房管部门申报房地产权登记时,隐瞒了真实情况,于2001年3月骗取了以其母亲陈舜华立契的房地产权证,并无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在已赔偿处理的公共土地上,即靠近饶宗熙纪念馆围墙搭建一条极不美观的楼梯,造成不良的影响,拆迁办便对其实施拆除。 市房管部门已拟对权属人陈舜华位于水平路1/73号房屋的房地产权予以吊销。关于水平路1/73号房屋的问题,应由该户自行处理并拆除。 事实上,无论是区房管所还是市房管局,至今都没有向记者提供1/73号房产不合法的证据,1/73号房产证应是有效证件。 律师:合法住户享有通行权 潮州市韩江律师事务所肖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住户没有其他出口,在原花圃上建楼梯是唯一出路的话,那么这是合法的。因为住户有通行权,房管部门须协助其享受通行权,这个问题房管部门、拆迁部门在拆迁水平路古居老屋73号、75号房产时就应该有所考虑。 本报记者 洪继宇 点评:1/73号房产有证在前,房管部门拆楼梯在后,明明是房管部门为1/73号房产办理了正式证件,现在却说它没有产权依据,这要么是事前把关不严,给不该发证的房产发了证,要么事后没依法办事。此楼梯该不该拆?房管部门面临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