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志华 记者田巧萍)农民每人每年交10块钱,市区两级政府再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付,构筑起农民大病医疗保障。昨日召开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对10月1日起在蔡甸、汉南、洪山3个区开展的新型农村医疗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武汉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体目标是,从2003年起,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每年在两个区推广,到2008年,在全市各区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的农民达到90%以上,彻底改变农民患病“靠天保”的现实,切实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钱从何处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 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专户储存。自愿参加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全员参加),每人缴纳不低于10元钱的费用,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每年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扶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五保户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税费改革五保户供养转移支付资金中缴纳;特困户从扶贫资金中解决。能管哪些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加入农民的大额医疗费或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采取分段补助的办法,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起付线一般以试点区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10%为基准,封顶线按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8倍为界。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补助比例确定在40-80%的范围内。如洪山区2002年农民纯收入为4600元,起付线为230元至460元,封顶线在23000元到36800元之间。对长期患慢性疾病病人的门诊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其补助比例一般确定在10%-20%的范围内。年内没有动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农民,原则上要安排一次常规性的健康体检,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基金由谁管?区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其中农民代表应不低于总人数的30%。区监委会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监督。监督应采取公开方式,张榜公布或建立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可到哪里看病?区管委会按照服务优质、价格低廉的原则,在农村卫生机构中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原则上定点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农民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医疗机构就医。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决不贻误病人病情的、科学便利的逐级转诊制度。乡医疗机构解决不了的,转到区里(须由区管委会在各乡的派出机构认可);区里解决不了的,再转到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须由区管委会经办机构认可)。持就医凭证在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采取直接减免的方式给予支付: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一般由农民垫付,再按规定报销的方式进行支付。哪些情况不属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的陪护费、非治疗性材料费、院外专家会诊费、救护车接诊费用;从事违法活动所致伤残及后遗症,包括械斗、斗殴、盗窃、抢劫等;酗酒、交通事故、自杀、自伤、自残等所需抢救费用;整形整容费用;计生手术费用按计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经由司法程序已裁决赔偿的伤害、疾病,其医疗费用由赔偿方承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有专项资金资助的疾病项目(如传染性肺结核);未经乡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批手术,擅自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由管委会认定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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