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坚持“五个严格” 加强救灾和治淮资金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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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1:24 人民网 | |
人民网合肥9月2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安徽省政府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和治淮资金的使用管理,用出效益,坚持“五个严格”,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救灾资金发放有序。救灾款物的发放,由村委会根据灾民受灾程度提出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后,报乡镇政府审定。在评议过程中要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确保治淮建设资金按规定使用。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使用治淮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项资金使用报批手续,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不得挪作它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省有关部门要制定治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和治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都要建立救灾资金和治淮建设资金专户,实行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治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救灾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和治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各市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各市治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都要定期上报。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全程监督。 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救灾资金和治淮建设资金使用不出问题。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负全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项目法人对治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截留、挤占和挪用治淮建设资金,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截留挪用救灾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贪污、私分治淮建设资金和救灾资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