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部门必须主动配合采访不护短不遮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3:29 新华网 | |
深圳市委宣传部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式确定深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将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予以全力的主动配合,不护短,不遮丑;对新闻批评报道予以积极理性的回应。 同时,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深圳市政府正在筹建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加大新闻信息的沟通和交流,营造良好的新闻报道环境。 公务活动必须主动接受采访 由深圳市委办公厅转发的该份《意见》,对现阶段舆论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定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为深圳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各行各业和市民。同时特别指出,深圳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今后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和新闻调查,为媒体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方便,以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其中具体规定为,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机要、保密工作外,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采访,如实介绍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应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把真实情况传达给公众。对于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不护短,不遮丑;对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而对舆论监督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或观点有不同看法的,则将通过正常途径向刊播该报道的新闻媒体或其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秩序。 若干扰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部门将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深圳筹建新闻发言人制度 深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进行明确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同时透露,下一步深圳市政府还将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加强新闻媒体在日常采访中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中。据悉,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已有新闻发言人。(记者/刘畅)(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