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私企提供4项融资服务 支持私企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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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6: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9月2日电(记者胡梅娟)天津金融业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4项重要的融资服务,以支持私企发展。这4项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积极推广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对于拥有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的个体私营企业,采取房地产抵押方式提供融资。对于动产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采取动产质押方式。对于应收账款较多且付款人自身资质较好的企业,采取应收账款保理方式。对于自身没有银行可以 二是扩大信贷业务范围。对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融资租赁和设备租赁公司开展的小企业技改设备租赁业务,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适当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采用卖方信贷,也可以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物流服务型小企业和对小企业销售和进出口服务的商业、外贸企业,只要有经银行认可的信用证,承兑汇票作质押或以库存货物作抵押的,将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三是积极探索各类信贷产品。对出租厂房、设备,具有稳定租金收入的个体私营企业,开办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对购货方信用好、有长期稳定购货协议的个体私营企业,若能接受政府采购、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订单的,可试行开办销售回笼款账户托管贷款。 四是大力发展个人创业类贷款。这类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铺抵押贷款、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