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公布为民50条死囚临刑前可见家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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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6:29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布了50条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北京高院提出必须坚持平等保护观念。 法官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 根据北京高院要求,法官严禁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法院平等保 获司法救助者免收诉讼费 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司法救助,免收其应交的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在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执行案件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案件执结后,按实际执结金额进行收费。 被告人庭审不戴手铐脚镣 法院要求尊重被告人人格,谨慎使用警械具。法庭审判时,被告人一律不戴手铐脚镣。法院提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提出请求的,应为其提供用于记录的笔纸以及其他满足其人格尊严的便利条件;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予以安排。(邱伟)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