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引入强制执行公证方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6: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针对本市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北京将首次采用“强制执行公证方法”,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凭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关对于以追偿债款、物品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数额无疑义的债权文书,经过债权人申请,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债权文书以强制 据北京市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强制执行公证法律制度的设置,实际是为了在普通诉讼程序以外,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合同得不到履行的情况下设置便捷的法律解决机制,是债权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捷径。对建筑行业而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款协议书》具有债权文书的特征,都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违约事项出现,债权人就可以凭借公证机构赋予的执行证书,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