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事故学校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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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1:3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一位同学的眼睛被另一位同学脱手的羽毛球拍击中造成伤残。一审判决学校承担了20%的责任,昨天,昨天,市二中院二审判决由玩球同学一人承担100%的责任,赔偿损失7.8万余元,学校免责。 去年10月15日课间休息时,卞小强与同学在操场上打羽毛球,吕明在一旁观看。由于卞小强所持羽毛球拍脱手,正好击中吕明的面部,造成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了七级伤残。吕明把小强和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费用共计7.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卞小强承担80%的责任,而剩下的20%责任由校方承担。 二审法官经审查后免去了校方的责任。他认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休息时间,此时学校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约束学生的,无需教师必须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卞小强的球拍脱手将吕明致伤,全是系他的过错所为。事发后,学校履行了自己相应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卞小强将吕明致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使用的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