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发文件 干扰新闻舆论监督行为将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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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3:1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深圳9月2日电 (记者李桂茹)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近日转发该市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外,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采访,如实介绍情况。 《意见》提出,社会各方面要积极支持和自觉协助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和新闻调查,为新闻 《意见》提出,要不断优化支持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环境,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改进舆论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拓展舆论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初步形成新闻报道、新闻调查、新闻内参等多种舆论监督方式相结合的多媒体、多途径、多角度、多层次的舆论监督体系,促进人民群众增强通过新闻媒体参与、管理和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 《意见》要求新闻媒体对批评报道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各新闻单位要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履行严格的舆论监督审查和把关程序。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形成从市委到各新闻单位层层把关,将舆论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加强自身的党性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有偿新闻”和“人情新闻”,决不允许站在个人和小团体的立场,借舆论监督之名,谋一己之利。 据悉,为配合《意见》的落实,深圳市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