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立法进程 《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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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4:08 重庆晨报 | |
据中新社2日电有迹象显示,中国民众的知情权正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政务公共信息公开在中国渐成趋势,且将走上法律化、制度化之路。来自深圳的消息称,中国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日前起草完毕,估计年底便可实施。 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河南、深圳等地纷纷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部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法制日报曾发表文章称,信息公开的立法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于违反公开义务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设置实施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信息公开的法律应当明确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的请求权,以及为落实这一请求权而必需的诉权———即对不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消息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