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老师要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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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6:5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张绪鸿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今年9月起,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任教师必须达到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在职教师应通过参加进修或培训,到2005年底前逐步达到职业培训上岗条件。对已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其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并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