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黑手——长江河道“界牌工程”案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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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02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陈启海 通讯员陆华君 震惊全国的长江河道“界牌工程”案8月下旬终见分晓。 1994年10月,国家交通部、水利部共同批准对长江左岸洪湖境内界牌河段实施护岸治理。1995年冬,长委在洪湖设立界牌工程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负责建设管理和资金 1999年底,长委代表处按照国家计划,决定拨付270万元专用资金(另加施工监测综合船费30万元)用于界牌工程建设,对洪湖市周家嘴险段及朱家峰险段进行水下加固、整修、填实破损和掏空处。长委代表处将此工程委托给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为了从中渔利,苏勇向同单位的罗敏逊(长委水电工程管理局原教授级高工,兼任界牌河工程代表处副主任和湖南省界牌河护岸代表处副主任)、郭富运(该局财务处原科长,兼任会计)请示后,由何玉清(该局原小车司机)开车前往洪湖,以长委代表处承包经营的嘉鱼县高铁岭镇九岭山采石场的名义承接该工程的石料业务。 2000年1月,苏勇开始向界牌工程工地运送石料。随后,苏勇以“弥补九岭山采石场的经营亏损”为由,经与杨平(原系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界牌河工程协调部副部长)商谈后,决定不再继续投抛石料,转而虚开假石料水运方单套取国家水利专用资金。按照合同规定,该工程应抛投石料43861立方米,而苏勇只抛投了26516立方米,停抛17345立方米。 2000年2月的一天,苏勇由何玉清开车送至洪湖市某度假村,开具假石料水运方单212份。当天下午,苏勇、何玉清一起将这些方单送交王志炎(原系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工程科科长)。王在审核这些方单时,帮助苏勇等人在单子上虚签供应石料17345立方米,并令另一验方人员游某签了名。之后,苏勇以九岭山采石场名义,从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领取工程、石料款共2146494元。其中,税款82122元、成本费100万元、“利润”214467元,以假石料水运方单骗取国家水利专用资金849905元。这样,苏勇等人共非法获取国家专用资金106.4万元。 与此同时,杨平又私自以洪湖市河道管理分局名义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程咨询中心监理处签订了界牌河段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2000年3月,该监理处总监魏某指派工程师许某负责监理。许不经勘测,未到现场监证,直接在王志炎等人提供的工程清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名盖章,并以监理处名义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某收取杨平给的监理费2万元。2001年12月,王志炎指使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黎某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4家单位的工程管理报告。 2002年第一季度,长委决定对界牌河工程组织阶段验收。为了蒙混过关,罗敏逊同杨平进行密谋,商量对策。杨平请人伪造设计图纸和监理报告,并编制了一份虚假的鉴定书,致使阶段验收流于形式。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苏勇从他们骗取的106.4万元国家专用资金中拿出6万元,在征得罗敏逊同意后送给了杨平。后来,罗敏逊又从106.4万中拿出40万元,用于偿还其2000年4月以个人名义在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为九岭山采石场借得的40万元经营资金。对于剩下的60.4万元,郭富运先是提出“把该款投入股市炒股,可以赚钱”。但在他和罗敏逊、苏勇、何玉清等人商议此事时,因何玉清坚决反对,炒股之事告吹。后来,郭富运又提出此款由4人分掉。由于罗敏逊坚持“现在不分,等风平浪静后再说”,因此至案发时,60.4万元一直未分。 纸包不住火,伸出黑手必被斩。后经审计部门专项审计,这伙蛀虫终于露出马脚,被押上审判台。在一审判决中,苏勇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罗敏逊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杨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10万元;郭富运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何玉清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志炎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对罗敏逊、苏勇、郭富运、何玉清贪污、欲私分的国有资产予以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