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长廊横贯长株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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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16 潇湘晨报 | |||
保护范围 月亮岛—空洲岛 《办法》所称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是指由湘江长株潭段及其滨江两岸组成的,以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旅游观光为发展重点的带状区域,北起湘江长沙段月亮岛北端,南至湘江株洲段的空洲岛南端。 两岸纵深距离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确定:临江区域为街区的,以临江的第一个街区道路(不含沿江道路)为限;临江区域为洼地、平地、浅丘的,根据地形地貌确定,一般不超过1500米;临江区域为重丘、山峦的,以临江的第一层山脊线为限;临江区域为旅游景区的,以旅游景区离湘江最远的外围线为限。 保护目标 建成生态示范区 “按照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总体规划,通过近20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要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景观环境优美、适宜人类休闲和居住,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生态经济发展走廊。”据省计委长株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建设和保护遵循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利用资源和高起点规划、分阶段建设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的目标,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把该区域建设成为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的示范区;开发保护旅游资源和文化遗产,把该区域建设成为适宜休闲观光的景观带;发展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把该区域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办法》规定: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重点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观光农业、商贸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禁止新建不符合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 开发建设 应突出个性特色 在保护的基础之上,《办法》明确规定,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内建筑物的造型、风格、体量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与周围生态、人文环境相协调。在城市郊区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开发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商品住宅。 对生态经济带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将进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控制城镇数量、规模和居民建设用地指标。 《办法》规定,按照突出个性的原则,加快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自然洲岛的开发建设,发展自然洲岛休闲旅游;合理建设滨河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设施,整合人文、自然等各种旅游资源,突出湖湘文化特色;加快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内的道路、桥梁建设,修建两岸沿江景观道路、跨江和连接自然洲岛的桥梁;合理开发湘江水域,科学布局港口码头,协调发展水上客货运输,开发水上旅游观光运输。(下转A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