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这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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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45 杭州日报 |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一年来,这项新规定成为医患双方的焦点话题。正是“举证倒置”这四个字,推倒了医患关系的多米诺骨牌。 所谓举证倒置,是指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 过去,在一些医院,医生上班时间带领熟人看病、跨科室看病,甚至“走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靠熟人关系和同事关系,可以不挂号,少交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但是,实行举证倒置后,万一出了问题,医生就可能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所以,大家都收敛多了。” 手术前谈话、病情告知、死亡通知书等,这些与诊治没有直接关系的环节,曾经被认为无关紧要,现在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并详细记录在案。以手术前谈话为例,以前只是简单地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准备。现在,必须明确告知并在手术同意书上写清楚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种种意外和并发症。因为,这有可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中重要的证据从而使医生免责。与此同时,患者的知情权也得到了充分的尊重。 鉴定中引入举证倒置原则,极大地增强了对诊治过程产生怀疑的患者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信心。在贵州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重新鉴定的104个案例中,有68例是原来全省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经作出非医疗事故结论,但是患方又提出鉴定的。 这104例中,有57例被“翻案”,鉴定属于事故,患者非死即残。即便是最后定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例中,也分别存在诊疗过程欠规范、并发症防范处理不力等问题。现在,绝大多数医院已经高度重视医疗安全了。 对医院和医生而言,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后,除了经济赔偿外,更大损失在于声誉和事业。所以,医疗安全被各家医院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许多医院争相聘请法官、律师、心理医生、甚至宾馆的服务人员给医务人员讲课,学习法律,学习如何尊重患者的权利,学习如何与患者平等沟通交流。 医生并没有成为弱者 医疗事故内涵扩大,患者有权利复印病历,一系列有利于患者的规定,许多医生觉得自己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弱者。但法律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使医患双方更加平等,医生并没有成为弱者。 许多医生认为,在所有倾向于患者的规定中,举证倒置“把医生逼到了死角”。为了自我保护,医生有可能回避疑难杂症,拒绝高风险手术。这不仅会增加患者的治疗费用,而且将严重阻碍医学的发展。 举证倒置并非要求所有的证据都由医方提供,比如就诊单位、损害结果及其计算依据等证据必须由患方提供。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如果仍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 从一年来的鉴定情况看,导致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医生责任心不强,而不是医生的医术低。新规定是医生的“护身符”,而非“紧箍咒”。它要求医生依法行医,这恰恰能推动医学的发展。 新闻背景 新条例“新”在何处? 医患纠纷的核心问题是医疗事故鉴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至今年9月1日已实施一年,与已经废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有五项“新政”。 1、举证责任倒置———医患双方地位更加平等。举证倒置即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受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 2、事故鉴定由医疗行政部门改为医学会组织———鉴定程序更加公正,结论更为可信。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独立进行鉴定,排除了行政干预。 3、患者有权复印病历———患者的知情权得到尊重和保障。是否提供病历过去一直是医患双方争执的原因之一。以往,医方把病历视为秘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复印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4、专家回避制度明显细化。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5、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判断标准和责任人。《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实际上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者的情况,在条文中加以明确,有利于问题的处理。《条例》?咛逯该魑シ词裁矗陀Φ背械S纱艘鸬姆珊蠊?梢允挂搅苹辜捌湟轿袢嗽庇忻魅返母拍睿Φ痹趺醋觯挥Φ痹趺醋觯】赡芗跎僖搅剖鹿实姆⑸M保欠ㄐ幸皆斐傻乃鸷γ魅放懦谝搅剖鹿手狻6苑欠ㄐ幸酱シ感谭ǖ模肪啃淌略鹑危挥泄嘏獬ィ墒芎θ酥苯酉蚍ㄔ禾崞鹚咚稀>菪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