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瓦斯爆炸案矿主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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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8:53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京9月2日电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日开庭审理两年前发生的“7·22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事故责任人、矿主庄金才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故意杀人罪”等四项罪名。涉案的另外3名被告人同时受审。 2001年7月22日,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了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名 检察机关指控,庄金才明知岗子村“五副井”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且系“独眼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作为生产井施工,却非法组织工人冒险生产。生产中,井下工人曾多次提出“矿井下干燥,煤尘大,又没水,通风不好”等事故隐患,但庄金才听之任之,导致7月22日五副井“因独眼井生产,违规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庄金才,私刻公章,冒用岗子村“五副井”的名义,非法购买炸药22.92吨、瞬发雷管5.9万枚;2002年4月,他还与股东权某一起虚报注册资本150万元,成立徐州海程物资贸易公司;在任五副井井长期间,庄金才因与合伙人张某发生矛盾,雇人将张某杀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