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膨胀”17平方米?我不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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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8: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房屋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业主称——门面“膨胀”17平方米?我不买单! 已经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临街门面,交房时却被告知多出了10多平方米,由于业主不愿为多出的面积“买单”,开发商竟拒绝为“问题”房屋办理相关手续。近日,九龙坡区的毛女士向媒体投诉,称开发商的行为是另类“宰客”,她表示,如果达不成协议,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合同约定面积误差3% 毛女士称,2001年10月,她与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某小区平街一层非住宅预售商品房。合同载明,毛女士所购房屋面积为105.93平方米,每平方米3600元。毛女士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房款381348元。在合同中双方特别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否则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如果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业主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承担,但产权归业主。 实际面积门面房大多超标 2002年12月,该小区不少业主接房时惊奇地发现,临街门面面积几乎都比合同约定的大,从几平方米到二十多平方米不等,其中,毛女士的房屋多出了17平方米,相差面积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3%的误差比。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开发商称,业主必须为多出的面积付款,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毛女士算了个账,如果按开发商的说法,她要再付6万多元。但她表示,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超过3%的部分应由开发商自己“买单”,“开发商要我们承担所有多出面积的房款,有宰客的嫌疑。” “大分小”时出现误差 为何临街门面面积会大幅“膨胀”呢?该物业公司的胡先生解释:这是“大分小”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胡称,第一次测绘时,由于算的是临街层所有门面的总面积,其结果与当初计划的面积相符;第二次测绘时,算的是分成小门面之后的面积,总和与计划有部分出入。交房进行实际测绘时,每个业主拿到手的自然就和原来的面积有了差异。 开发商表示,当初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表明开发商没有欺诈业主的初衷,“实际多出的这些面积投入了很大的成本,所以要求业主为多出的面积‘买单’,否则,“我们将亏大本。”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事涉及的业主较多,补款金额较大,他们现已停止为问题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希望与业主通过协商,妥善处理此事。 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