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做店招不是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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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9:08 天府早报 | |
昨(2)日,一位李先生打来本报热线反映,建设南新路为建成示范街,在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所属的街办要求每户店家交800元钱统一做店招,店招是否必须由街办统一做。新鸿路街办城管科吴科长解释,此次的整治对临街店铺的招牌设置做了统一的规定,市容局经审核批准了几家有实力的广告公司进行店招的设计、制作、安装。当然,店家也可找别的广告公司进行店招的改换,只要确保改换后的店招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通过区及市市容局的审批,就可以了。(丁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