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评说《婚姻登记条例》新条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条例众望所归 在采访中,记者感到人们普遍对新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表示欢迎,不少人对取消介绍信感慨颇多,认为这折射了一个时代的变迁。一些年轻人甚至表示,要在11月1日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去办结婚登记手续,享受一下《婚姻登记条例》带给他们的方便。 因为10月1日结婚的高峰期即将来临,为了了解实施前一些即将结婚办手续的人的情况,8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记者见到来此办理结婚登记的张先生。只见他虽然手捧大红登记证,但脸上还是显得很疲惫。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新条例还没有实施,他这次共带了4种证明,有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以及婚前检查报告。张先生的女友是成都人,目前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为了这张指定要出具的“户口所在地的证明”真是费尽周折。因为民营企业没有管理张先生女友的人事档案,出具的证明无效。无奈,她只好回老家开证明。但那里的居委会认为她外出多年,怎么能“证明”她是否有过婚史?来回跑了好几趟,好话说了一大堆,才拿到了那张证明。张先生还告诉记者,他的有些朋友不像他这样正规,不少人认为反正“婚否”证明要取消了,找个熟人给开一张“假证明”了事。张先生和他的女友真心盼望《婚姻登记条例》早日实施,让婚姻登记成为一件既轻松又庄重的事情。 取消介绍信有喜有忧 “现在的手续虽然复杂一些,但基本上可以证明新人目前是否未婚。”在北京的一个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如果将婚姻状况证明取消,岂不是给那些对婚姻不负责的人开了绿灯?”有他这种想法的人还有不少,在随机采访中,一位40多岁的女士也提出了她的担心,她认为有了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就给合法婚姻多设了一道防。不过更多的人认为,户口本就能证明婚否,再开什么介绍信是多此一举。 一位在机关工作的王女士说,早就有离婚的打算,但是一想到要在单位开证明信会闹得满城风雨便打了退堂鼓。从11月1日起单位证明信将取消,她高兴地说,这样既简化了手续,也顾全了自己的面子。不过一位搞艺术的徐教授却不这样认为,他早有离婚的打算,由于孩子小准备过几年再说。他认为,即便手续简化了,他也不会把离婚提前,开不开信他也不会因爱面子而有所退缩,关键是自己。 婚检部门有话要说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些定于明年初才结婚的年轻人还是认为,虽然他们结婚时婚检早已改成自选了,但是要对对方负责、对家庭负责,他们还是要去婚检。一些老人也表示,婚检改自选后,在时间上就更宽松了,可以轻松地把事情办好。 不能否认的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后,北京市各家妇幼保健所都出现了门前冷落的现象,许多准新人开始“缓婚”,想等到11月1日之后再办婚事,这样就不用婚检了。 看着往日人头攒动的婚检门诊,王医生不无担忧地说,以前国家要求婚检是为了保证优生优育,这次改为自选,不少人将可以不经过婚检就结婚,这样很有可能使一些疾病传给下一代。 北京西城区妇幼保健所的吴所长对记者说,1995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鉴定证明。此外国务院下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2002年7月国家卫生部新出台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都与即将实施的新条例有所冲突。如果将现行的婚检改为自愿,这些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又如何达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卫生局已将《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向市人大和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报告,询问具体执行步骤和办法。届时将会对这些不一致处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来源:本报记者高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