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办法评价信访工作从六方面评分 两年考核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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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0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陶然)记者从昨天最新一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获悉,新版的《深圳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此办法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旧版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规定,发生到市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疑难个访,如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做好工作的,按责任归属(涉及多个单位的等同对待),每起扣0.5分。 据介绍,在考核方式与考核范围方面,深圳将辖区和市直部门、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分为A、B、C三类,分别对信访工作各项分解目标进行考核评分,以合计总分作为综合指标,评价被考核单位的信访工作绩效。 在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方面,新《办法》从信访领导工作,信访基层、基础工作,信访信息、信访调研和信访宣传工作,集体上访和疑难个访处理工作,信访立案件办理工作,信访工作改革与创新等六个方面进行详细界定,按照满分100分的设置,详细规定了24类的打分内容,最小的扣分分值细化到0.5分。新办法实施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