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财税政策助中小企业腾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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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04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曲明)日前市财政局出台了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财税政策。这三项财税政策是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完善贷款信用机制和财税优惠促进发展。 建立贷款担保体系 各区县组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对中小企业向 鼓励社会开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对新开办的担保机构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从其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返还已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从2003年起,对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比上一年增长的金融机构,由市财政按贷款增长额给予适当奖励。 完善贷款信用机制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区县政府组建的贷款担保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逐步实现联网共享。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按照手续从简、费用从低的原则办理贷款担保。 建立对政府组建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制,鼓励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组建的担保机构承办的担保业务,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实行再担保,申请再担保的担保机构资本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且要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申请办理再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向市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再担保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再担保手续,并缴纳已收取该项担保费的30%。对再担保业务发生的净损失,由市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30%;申请再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承担70%。 财税优惠促进发展 对新成立的专门从事中小企业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服务的单位,凡能据实核算上述服务收入的,给予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鼓励现有停产半停产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原企业下岗职工重新上岗。对吸纳下岗职工重新上岗达到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的企业,两年内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同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返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优惠。 建立扭亏增盈机制,取消按企业亏损作为衡量标准给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连续三年亏损,本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的企业,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按扭亏增盈额的5%提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