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他人公司名义诈骗 海南一老板终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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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1:15 新华网 | |
近日,海南省高院对海南鑫泰公司老板诈骗一案做出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2年12月25日,因犯诈骗罪,鑫泰公司老总鲍德仙被洋浦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鲍德仙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41岁的鲍德仙,系浙江省杭州人,原海南鑫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洋浦鑫泰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1994年5月,通什诚银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孙勇与通什城市信用社签订《以存订贷协议书》,约定由诚银公司联系存款,信用社则以存款为押金,贷给诚银公司存款的75%。 同年7月,孙勇因故被公司机关收审。在此期间,鲍德仙伙同孙勇公司会计李恩才,在孙勇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诚银公司名义与交通部第一公路总公司第四工程处基础工程队负责人罗辑洽谈“琼中皇苑国际旅游渡假村(未立项)”的工程承包事宜。 同年7月22日,鲍德仙盗用孙勇留在他处密码箱内诚银公司公章,与基础工程队签一份虚假工程发包合同,随后,基础工程队依约将10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打入在信用社开立的共管账户。 同年7月30日,通过城市信用社贷给诚银公司65万元,鲍德仙将55万元汇至鑫泰公司账户。8月13日,鲍德仙又盗用诚银公司印章,从信用社贷得10万元,又汇入鑫泰公司账户。 同年10月6日,鲍德仙指使李恩才将共管账户上的1004775.83元转入诚银公司账户,当日提现5万元,次日转账还贷75万元,后提现4万元和7326.36元,剩余16万元汇至海口市劝业城市信用社的诚银公司账户,由李恩才于10月10日提取现金。 作案后,鲍、李逃跑,2000年3月,鲍德仙被抓获,李恩才也相继被抓获。赃款未能追缴。 李恩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完)(记者/汪乃君) | |